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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发放《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12 10:20:00


在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卫东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的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各项措施,并印制了大量《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走上街头、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进行发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中,卫东区法院告知农民工朋友,该院将采取六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一是成立“农民工维权合议庭”,从民事审判庭抽调一名庭长和二名业务骨干担任合议庭成员,集中精力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尽快审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对农民工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申请的,可放宽条件,及时予以办理;明确告知农民工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实行巡回审判,做到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

三是实行案件先予执行制度。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但农民工又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是实行非诉行政案件的财产保全制度。对于劳动部门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建议劳动部门在处理时,对一些信誉低的单位或私营业主,先行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五是实行案件快速办结制度。除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实施简易程序,即从立案之日起到最后结案最迟不得超过30天时间。

六是实施工资先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财物变现的,紧急情况下,指定有关拍卖机构预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工资金额,待财产变现后予以偿还;对于因建设单位等第三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第三人先行支付或在裁定限期内支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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