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卫东区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财产保全工作统一管理,完善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健全制度,加强组织。在院执行局成立财产保全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负责全部财产保全案件的集中统一查控;二是关口前移,提高效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立案、审判部门尽量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移送财产保全中心进行集中查控;三是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对依法申请作出或解除财产保全的,明确由相应的立案、审判部门审查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执行局负责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并组织实施;四是及时反馈、程序完善。财产保全裁定执行完毕后,由执行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按执行案件结案归档,在执行措施实施完毕后,财产保全中心将执行结果向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审判庭及时反馈,并将相关复制材料移送审判庭存卷。
推进财产保全工作统一管理,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在源头上杜绝“执行难”问题的发生,促使财产保全制度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