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八名男女租赁民房开设赌场,以猜字下注的形式进行赌博,结果落入法网。近日,卫东区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2月,被告人卢某、孙某、张某预谋在平顶山市开设赌场。后孙某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村租赁一民房作为赌场,三人共同投资开设了以猜字(茶、叶、盒)下注为赌博方式的聚众赌博窝点,卢某占50%的股份,孙某、张某各占25%的股份。卢某在赌场内负责“出谜”、兑奖及发放工资,孙某负责赌场外的望风和看门,并维持赌场内的秩序,张某负责协调外围关系。期间,三人以每天100元的工资雇佣任某等5人在赌场内工作。其中三人负责开具赌注的票据和收取赌资,一人负责“开奖”,一人负责统计钱的总数。
2016年7月5日下午,卢某等七人在该赌场内组织实施以猜字(茶、叶、盒)下注为赌博方式,每把赌注十元到上百元的聚众赌博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赌资4270元,查扣赌博用具兑奖单75张、纸袋34个、书写“茶”“叶”“盒”字样的纸片39张,同时抓获参赌人员23人。
2016年7月19日,张某主动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安路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等八人以营利为目的,目无国法,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卢某、孙某、张某积极主动,分工明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庭审中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