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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六项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

发布时间:2010-03-05 08:11:26


为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卫东区法院始终牢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立案环节抓起,不断强化能动司法,切实采取六项措施,妥善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确保农民工权益能够得到快速实现。

一是实行高效立案。在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的前提下,对前来诉讼的农民工当事人,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当即通知缴纳诉讼费,当日办完全部立案手续;对在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放宽条件,及时予以办理。

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农民工当事人诉讼。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对不具备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当事人进行指导诉讼,告知其诉讼风险及诉讼须知事项。对无能力书写诉状的农民工,采用口头立案的方式或指导其书写诉状。

三是对困难群众实施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告知其应出具相关证明,并根据其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后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四是免收执行申请费。为确保农民工权益彻底得以实现,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立案时,免收执行申请费,待结案时从被执行人处扣除执行费;同时,加大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及时执行。

五是简化立案审批手续。除重大复杂案件外,一般案件由负责接待、审查诉讼的法官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立案庭庭长或副庭长进行审核,即决定是否立案,不再报主管院长审批,进一步简化立案审批手续。

六是采取多种立案方式。针对部分农民工在正常上班时间无法前来立案的情况,该院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延时立案以及假日立案等一系列形式,便于农民工当事人及时立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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