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平顶山成功破获的首例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包某、农某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分别对三人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韦某、包某、农某退赔受害人王某人民币41.5万元,对涉案银行账户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于2016年6月从台湾省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与其他实施电信诈骗的罪犯预谋后,分工配合,伙同被告人包某、农某、王某某以提取现金金额1%的报酬,从事使用银行卡提取被骗现金的工作。2016年6月16日,韦某、包某、农某伙同他人冒充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被害人王某,因王某涉嫌洗钱犯罪,需冻结其银行账户。随后,他们向王某传真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裁判主文公告”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拘捕令”,骗取王某向指定账户打款。王某于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分别向对方指定的谢宇正银行账户转款16万元,该款项又分别被转至多个账户,其中的7万元经林易翰的账户转入到北京欧宝财智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王某向对方指定的刘付春银行账户转入19万元、张刚银行账户转入5万元,6月28日向辛万的银行账户转款1.5万元。其中刘付春的19万元经多次银行转账分别汇入户名为郭丁山、原帅帅、唐运腾、唐运启、唐雷的多张银行卡中。
2016年6月21日,韦某、包某、农某分别在海南省琼海市多家银行ATM机上使用唐运腾、唐运启、唐雷的银行卡将骗取王某的24万元现金取出。该4人在海南省作案后乘飞机到重庆市,由王某某出面登记住宿,韦某等3人于6月29日使用辛万的银行卡在银行ATM机上将受害人王某被骗的1.5万元现金取出。韦某等3人取出的现金均被汇给台湾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其使用的银行卡也被丢弃。2016年7月16日韦某带领包某、农某在上海市大华地区被上海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包某、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他人涉嫌犯罪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