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皇甫某某与被告郭某离婚后,婚生子郭某某随原告生活,后郭某某生病花费大量医疗费后不幸去世,被告郭某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负担儿子的医疗费。2017年5月23日,卫东区法院对郭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原告将其诉至卫东区法院后,2016年8月10日,卫东区法院判令被告郭某支付原告皇甫某某医疗费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仍不履行义务,原告皇甫某某遂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给郭某释法说理,希望郭某能主动履行义务,但郭某在有工作有收入的情形下仍不履行义务。2017年5月23日,卫东区法院决定对郭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