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刘法官,我是徐州某公司的王某,我们的事情还要麻烦您帮忙,公司现在职工闹事,经营困难……”徐州某设备公司的经理给卫东区法院执行法官刘赞发来了两条短信,请求为其执行平顶山某实业发展公司拖欠的货款用于给职工发工资。
原告徐州某设备公司诉被告平顶山某实业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购买原告设备后尚有88万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徐州某设备公司将被告平顶山某实业发展公司诉至卫东区法院,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平顶山某实业发展公司支付原告货款88万元,受理费1.26万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平顶山某实业发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徐州某设备公司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徐州某设备公司通过两条短信表达了焦急的心情,原来申请执行人的公司经营陷入了困境,已拖欠工人工资数月,急需款项发工资。得知这一消息后,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多日的努力终于将货款、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及其他款项90余万元执行到位。
6月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到卫东区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下午发来一条长短信,感谢卫东区法院执行法官为其执行到位了100余名职工的血汗钱,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并保证分文不少的发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