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卫东区法院对无视国家法律、在法院殴打对方当事人、阻拦法警执行公务的郝某甲、郝某乙下达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二人司法拘留15日并分别罚款2万元、1万元。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郝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在卫东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指印,并签收了调解书。
其后,被告郝某甲、被告姐姐郝某乙及其一众亲属无视国家法律,在法院院内大声吵闹、谩骂、当场殴打原告李某某,抢走李某某的背包,并阻拦法警执行公务,甚至对法院出警的法警进行推搡、厮打,极度藐视法律尊严,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为了保障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对郝某甲、郝某乙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6月12日,卫东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郝某甲、郝某乙司法拘留15日并分别罚款2万元、1万元。
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律权威的制度装置,没有司法权威就难有法律权威,就难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遵守司法机关秩序,维护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正是维护司法权威的体现,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凡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法治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