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被执行人、三个申请执行人、三个案件,他们之间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三个被执行人“打包”为一个整体分别与三个申请执行人之间均有一个案件,如此形成了三个执行案件,卫东区法院发现此种情况后决定并案执行。
被执行人马某某和郁某某于2014年8月底和9月初分别向申请执行人高某借款18万元,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6万元,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6万元,以上三笔借款均由被执行人张某某作为担保人,并进行了公证,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分别偿还了6.5万元、1.5万元、0元。三位申请执行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分别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卫东区法院立案执行中发现三个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均为马某某、郁某某和张某某,且三个案件情况基本一致,为提高执行效率,避免出现更大的矛盾,卫东区法院决定对三个案件并案执行。
2017年6月12日下午,三个案件中的三位申请执行人和三位被执行人来到卫东区法院接受调解后,三个案件均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三位被执行人一次性拿出数万元支付给三位申请执行人并当场履行,剩余部分按月分期履行,每月三位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后由三位申请执行人自行分配。这样并案执行既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又避免了三个案件分别执行时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不均,还一次盘活了三个案件,达到了最佳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