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钱拿来了,赶快把这个案件了结了吧!”6月22日上午十一点多,被执行人张某某拿着钱到卫东区法院找执行干警请求赶快把钱交给原告。
原来,2015年张某某因家中有急事向王某某借了5300元钱,借款到期之后王某某多次催要,张某某未偿还。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卫东区法院后,卫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履行。此后被告张某某还款1000元后,未继续按照协议履行。王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9日,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某,要求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表示需要几天时间筹款,约定6月22日到卫东区法院还款。张某某6月22日上午到卫东区法院后却表示没有带钱,不能履行义务,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要给张某某戴上手铐,张某某见状急忙请求再给他几个小时,上午一定把钱还上。6月22日上午11点多,张某某带着4300元钱一次性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