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被执行人罗某再次主动拿2万元现金到卫东区法院履行和解执行协议,这也是罗某第二次主动履行和解执行协议。
罗某于2016年2月因个人需要向庞某某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约定2016年5月2日还款。庞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罗某提供了借款,可罗某在借款到期后却拒不还款,也不接庞某某的电话,于是庞某某向卫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某与罗某是夫妻关系,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罗某和王某某偿还庞某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和王某某仍不还款,庞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执行人罗某为拖延执行很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约定每月还款2万元,实际上罗某就没有打算履行该协议,在协议约定的第一个月就违约。发现这种情况后,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罗某拘传至卫东区法院,并对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可能被拘留,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罗某立即主动履行了2万元现金。7月2日,罗某再次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到卫东区法院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