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卫东区法院对一名在法院多次辱骂法官、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当事人赵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司法拘留5日,罚款8000元。
赵某系卫东区黄楝树社区居民,其与某地产公司、彭某甲、彭某乙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起诉到卫东区法院,案件受理后,卫东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赵某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却以对判决不满为由多次到市中院、区法院无理闹访,辱骂案件承办人,且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在法院大吵大闹,严重扰乱法院办公秩序。
7月12日,赵某再次来到卫东区法院,在法院办公区域肆意辱骂,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承办法官向其明确告知了其行为触犯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严厉训戒下,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并写下认错保证书,承诺决不再犯。
考虑到赵某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卫东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5日,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