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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法院动真格 公职“老赖”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7-07-18 09:04:13


    7月6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某5000元租金后,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彻底执结。

     2015年12月,张某某与陈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陈某某租赁张某某的门面一间用于做生意,租期为一年,房租一次交半年,下一次房租在次年6月交。合同签订后,陈某某支付了2015年12月到2016年5月的房租,并开始使用门面房做生意。张某某自2016年5月底开始多次催促陈某某交下半年的房租,但陈某某一直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张某某将陈某某诉至卫东区法院,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解除合同,陈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房租。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不履行义务。于是,张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系某街道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将会被通报至其所在单位,还面临着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可能,甚至还会因此被判处刑罚丢掉工作,就在卫东区法院组织干警强制腾空其租赁的房屋前,陈某某主动将租赁房屋腾空,7月6日下午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房租5000元。至此,此案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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