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邓某与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一次偶遇让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正好找到“失踪”已久的邓某,针对邓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卫东区法院决定对邓某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平顶山市某材料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于经营,鲁山某五金公司等4家公司和邓某某等14人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邓某还以一处房产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后不久借款人即违约,银行催要无果后向卫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平顶山市某材料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92万余元及利息,18名担保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银行对邓某抵押的房产变现拥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19名被告集体不见踪影,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银行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执行过程中,卫东区法院已对两名被执行人予以拘留。7月8日上午,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到邓某抵押的房产处查看情况后,在返回途中的一个路口突然发现了邓某,于是将邓某带回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邓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卫东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已将其送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