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九时30分,卫东区法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干警、三辆警车,对位于光明路与湛北路交叉口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实施强制措施,震慑拒执行为。
卫东区法院在集中清理农信社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全力打击,绝不手软。如农信社申请执行光明路与湛北路交叉口某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70万元。该案在执行时,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法人张某进行沟通,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推三阻四,拒不履行,还口出狂言,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执行员在对张某宣读拘留决定时,遭到了不明身份的人的阻扰,此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执行局长刘龙得到汇报后决定,以此类案件为典型,以案说法,教育人民群众配合法院执行,随安排了包括法警队队员在内的数十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支援”,以形成强大威慑力。
被执行人张某看到法院强大的执法队伍和坚决的执行态度,意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开始主动和申请人协商具体还款事宜。经过和申请人协商,张某代表公司与申请人达成共识:先还款30000元,剩余欠款及利息确保在4月底之前还完。此案得到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既震慑了拒执行为、宣传了执行工作,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