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区法院民二庭圆满调解了一起关系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制止了这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原告平顶山市先锋化工厂最终与被告艾少飞达成和解协议,且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该案系同一件事情,但因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市先锋化工厂于2008年以李红梨为被告、2009年又以李红梨和艾少飞为共同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市先锋化工厂于2002年10月29日将其所有的位于东安路附近的门面房承租给李红梨,租赁期限自2002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李红梨将该门面房交由其妹李红经营,经营期满后,李红未经市先锋化工厂同意于2008年4月11日将该门面房转租给艾少飞,并约定由艾少飞向李红交纳房租。
针对第一起以李红梨为被告的诉讼,卫东区法院在审理查明后于2008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由李红梨把房屋退还给市先锋化工厂。但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并没有履行,在市先锋化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实际占有人为艾少飞,执行陷入僵局。先锋化工厂情急之下于2009年8月又以李红梨和艾少飞为共同被告重新提起诉讼,而此时李红梨下落不明,艾少飞称自己是从李红手中取得的承租权,先锋化工厂无奈又追加李红为被告,但李红此时也下落不明。先锋化工厂的工人们十分不满,不断赴市甚至赴京上访,反映其权利得不到保护,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很大压力;被告艾少飞也不断到市里反映情况,给法院第二次的审理施加压力。
面对复杂的案情况和当事人不稳定的情绪,承办法官高平及时向庭长与主管院长汇报,主管院长刘沛迅速组织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通过认真分析,一致认为调解是最佳结案方式。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后,制订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走访,尤其是先锋化工厂的工人们,准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稳定其情绪,并在详细了解该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人们的实际困难后,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先锋化工厂和现在的房屋承租人艾少飞进行说法析理,让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市先锋化工厂同意房屋由艾少飞继续承租,双方重新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撤回起诉,平息了这起群体性上访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