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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09:35:52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推动执行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二、值班人员

实行执行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共同值班制度,不得少于一名执行工作人员和一名技术保障人员。

三、值班工作内容

执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接收、记录、处理、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开展执行会商、协调等工作。

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四、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确保可随时实现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随时检查随时督促、执行会商随时召开随时交办、重大案件随时汇报随时决策。杜绝网络不可达、设备关闭、人员不在岗等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发生。

五、有关要求

1.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时更新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表。

2.确保设备正常人员在岗,使执行指挥系统真正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快速反应的作用。

本通知有关值班制度的要求将随着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推进和运行作出适时调整。




2016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雷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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