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把好人民陪审员“选聘关”,保证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参审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11月17日上午,在区人大选工委的现场监督下,卫东区法院在五楼会议室组织人民陪审员选聘考试,来自辖区各街道、社区的200余名考生参加了考试。
此次考试主要以选择、判断等形式进行考查,考试内容涵盖法律常识、人民陪审制度以及陪审履职的有关知识,旨在选择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且热爱审判事业的人员充实到陪审员队伍之列,确保选拔出文化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
考试现场,区人大选工委和区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考,参考人员积极应对,沉稳作答,考场秩序井然有序。
据悉,根据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双倍增”选任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选拔出160名人民陪审员,届时区法院将实现人民陪审员达到法官人数三倍以上这一目标。下一步,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经验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既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实现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的价值互补,又能够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让人民群众平等、有效地参与司法,使其更好地适应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需要,确实参与司法裁判的形成,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