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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谩骂法官者被罚款拘留

  发布时间:2017-12-05 08:51:18



12月4日,卫东区法院对一名在法院谩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刘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当天,正值国家宪法日,卫东区法院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等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了解法院工作。刘某来到法院办公区域后,肆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且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考虑到刘某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卫东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


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律权威的制度设置,没有司法权威就难有法律权威,就难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遵守司法机关秩序,维护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正是维护司法权威的体现,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凡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法治方式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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