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摩托撞人也要赔 拒不履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01-25 09:00:24



2018年1月1日,新年的第一天,卫东区法院就给被执行人宋某某送上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宋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卫东法院拘留拘留十五日。

2016年7月某日下午,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和驾驶摩托车的宋某某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处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住进平顶山市某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情况,判令宋某某赔偿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20余万元,并自2020年4月起逐年支付护理依赖费用。判决生效后,宋某某却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张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宋某某仍未按照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日,卫东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根据线索找到了宋某某,因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卫东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思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