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现金,一次履行完毕,赵某某被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董某申请执行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赵某某不但偿还了董某钢材款,而且还支付了利息等费用。
原来,赵某某拖欠董某钢材款不偿还,2016年7月董某将赵某某诉至卫东区法院,要求赵某某支付货款。经卫东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赵某某所欠11万余元钢材款分两次支付11万元,最后一笔于2017年1月支付完毕。如赵某某不能按约支付,则所欠钢材款自2013年11月起按月息2%向董某支付损失。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赵某某并未按约支付货款。董某无奈之下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多次查找终于找到了赵某某,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赵某某仍不支付货款,卫东区法院决定对赵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让赵某某在拘留所里过年,赵某某被拘留几天后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董某达成协议,一次性履行13万元。
2月8日,赵某某的家属将13万元现金交到了董某手中,卫东区法院对赵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