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卫东区人民法院因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非诉行政执行及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卫东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670件,审执结658件,结案率达98.2%。
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加大诉讼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异地管辖制度,排除行政干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全年共受理鲁山县行政机关为被告案件107件。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鲁山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处罚过重,在与原被告沟通后,被告主动撤销处罚决定,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定期向鲁山县人民政府通报案件受理及出庭情况,发放司法建议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三是坚持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实行裁执分离制度,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全部由立案庭负责立案,行政审判庭负责实行合法性审查,执行局负责强制执行措施,做到合法、规范。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活动,在监督公安机关合法行政的同时,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罚款,共审结案件348件。
四是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合议庭、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建立复植补种基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全年共审结该类案件41件,守护鹰城碧水蓝天,其中益强包装公司与通诚煤炭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评为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