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院执行力度,彰显司法权威。4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依法对一名威胁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职务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
4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院于2016年9月7日受理了原告张某显和被告韩某豪、韩某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审理。于2018年4月24日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韩某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视国家法律,并威胁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职务。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院判决,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对于诉讼参与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