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卫东区法院分会场召开。区人大、司法行政、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法院主管领导、员额法官以及从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了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会议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基本原则做了详细解释。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除了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以外,对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