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中午,原告当事人田雪丽等九名出租车司机顶着炎炎烈日、捧着锦旗来到卫东区人民法院。他们为行政庭张冯现法官送来“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告九名当事人都是个体出租车司机,拥有鲁山县住建局办理的城市出租车运营证,并通过培训办理了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交警大队运管部门也为原告办理了车牌及行车证,之后就开始在鲁山县从事出租车营运,并按照管理部门和汇源出租车公司的要求,出具年审、培训、管理费的缴纳等。在2015年2月份,鲁山县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职能由鲁山县住建部门划转鲁山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7月,汇源出租车公司通知所有车辆提供相关手续,由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换发城市出租车运营证。而当事人提交了相关手续后,在2017年10月,鲁山县交通局给出书面答复:由于原告等人的车辆在住建局移交我局的车辆档案中没有任何信息,在汇源公司提交办理营运证的资料中也没有车辆的信息,因而我局无法给予办理。并因此产生了纠纷。在2018年3月份,卫东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经过双方举证,以及法官们通过多方面渠道获得证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做出判决:被告鲁山县运输交通局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为原告九名当事人换发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今天,九名当事人来到了卫东区法院,向张冯现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当事人田雪丽说:“我们一家都指望出租车的收入生活,如果不是法院给我们做主,换发不了运营证,真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