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朴素的老人,他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位老人是来法院替儿子还钱的。
卫东区法院案件执行法官刘赞接待了他,并通知申请人闫某某来到法院。李某父亲把筹借的11000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闫某某,同时取得闫某某的谅解。双方当场和解结案。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以急需资金为由,于2014年3月向闫某某先后借款1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等事项。借款到期后,闫某某向李某催要未果,特诉至法院。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李某东躲西藏,始终没有还钱。
后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后与李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其由于李某一直规避执行,已被纳入失信名单,后面还会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得知情况的李某父亲,既气愤不争气的儿子,又为这笔欠款寝食难安,最终决定借钱为儿子偿还债务。李某父亲表示:“虽然我们家也不富裕,但是儿子在外欠了钱,做父母的哪能睡的踏实。谁挣钱都不易,人家当初肯借钱给我儿子,现在就必须还上。”
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但这位老人却守住了诚信底线,为社会做出了示范。玉不雕,不成器。对待孩子,父母需要爱,也需要为孩子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某父亲失去的也许是金钱,但获得的却是别人的尊重以及自己的心安。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让我们为老人的行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