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卫东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两个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荆某某商定于4月中旬把钱还给当事人陈某某,刚才还剑拔弩张的两个人心平气和地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画押,一起老大难的民间借贷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2007年8月13日,被告因干工程向原告借款60余万元,当时约定于2009年2月28日前偿还。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被告于2010年2月28前偿还。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陈某某亦未自觉履行确定义务。2010年3月4日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限令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张某某仍然无动于衷、消极抵抗,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既没有银行存款,申请人也没有提供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某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认为,如果强行拘留,会激化两者之间的对立情绪,加上措施穷尽的话,反而让执行陷入僵局,案件不易执结。 执行干警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告诉被执行人,即使你今天被拘留,也并不意味着你的债权债务已经了解,法院依然会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到时候得不偿失;又对申请执行人说,如果现在采取拘留措施,把被执行人陈某某拘留半个月,到时候措施穷尽,不易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规劝下,被执行人讲出平顶山市某公司欠其200万元即将到期,到时候结了帐,就立即还款。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