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顶 山 市 卫 东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河南方圆炭素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石欣、孙艳、肖伟、刘义、邢春耀、曹艳红、刘鸿昌、杨亚中、平顶山市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403执431号执行裁定书(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