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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圆桌审判走进村庄

  发布时间:2010-04-23 10:57:01


2010421,寒风习习,春雨连连。卫东法院刘志国院长一行人员冒雨来到偏远而泥泞的东高皇乡小店村,将圆桌审判搬到村庄,成功调解一起多年积怨的因家庭养猪污水排放引起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郑春平与张学志均系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小店村村民,二人东西相邻。20088月,张学志因在院子里养猪在其院墙外挖了一粪沟排污。郑春平找他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矛盾,他将郑春平埋在其院内的生活用水水管截断,矛盾升级。双方纠纷多次经村委会及东高皇派出所调解,但每次都是派出所前脚走,后脚纠纷就又恢复到原状。无奈,郑春平起诉到法院。

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到小店村组织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调解,但收效不大。为了防止出现矛盾反复的问题,只有将两家的矛盾彻底消除,双方重归于好,才能对原被告双方的生产、生活有益,才能真正做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此,法庭将该案件委托小店村村委会调解解决,以乡情亲情的名义感化当事人并处理纠纷。但终因双方的矛盾深化,乡情亲情在化解双方的积怨时,力量也显得单薄。小店村村委会经过半年的调解,两家的纠纷仍是不能解决。

该案件向刘志国院长汇报后,刘院长决定调整处理案件思路,攻克调解难关,决心啃掉这个硬骨头案件。第一、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刘志国担任审判长,副院长韩海生、东高皇法庭庭长赵烈贞组成合议庭。第二、适用圆桌审判审理案件,增加和谐因素,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第三、巡回审理,将圆桌审判开到小店村,让村民旁听,让舆论监督,让道德评判。第四、组织小店村村委会负责人员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组成陪审团参加陪审,让群众参与,发表意见。421,虽然春寒犹在,虽然风雨交加,但仍未阻止法院刘志国院长一行人员进村开庭的步伐,也未潮湿群众旁听的热望。七十五岁的老书记、六十余岁的村长、瘦弱的民调主任、华发的会计主任等七名陪审团人员早早来到庭审现场,二百余名群众打着伞赶来旁听。圆桌庭审开始前,刘院长简要向群众介绍了圆桌审判的含义和陪审团的权利义务,接着让当事人各自说说各自的意见。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哇哇大吵,听不清双方都吵些什么,书记员想上前制止,老书记摆摆手,示意书记员先别管。老书记叹了一声说:“哎,让他们都先发泄发泄,排排毒吧!”吵了一会,二人倒真是安静了。老书记对他们说:“孩子们啊,刚才你们说话声音大了点,你们都争着说,我年纪大了,一句都没听清,你们一个一个的说,声音再调低一点,好不好?”原、被告二人不好意思,低下了头。这时刘院长就向他们讲了六尺巷的故事,讲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讲着讲着,双方也有些感动,原告开始回忆被告以前曾经帮助过他,在他困难的时候,借钱给他,他很感动,还一再称,被告是个直脾气,好心的人。合议庭成员知道被告养猪,专门看了一些养猪的知识,给被告讲,“动物与植物一样,听和谐美妙的音乐时,长的就快一点,如果你们不和谐,天天吵闹,噪声也会影响猪的生长发育。”说着说着,被告也不好意思了,说出了自己其实已经想了好多办法,咋能更好地处理排污水而不影响原告的生活。因双方谁也不肯低头,致使两家一见就吵,越吵越恼,集成仇怨。说白了,其实也没什么。同时,老百姓的邻里琐事能让法院的领导这么牵挂,风雨无阻来到乡村,原被告及乡亲们也都为此感动。原、被告表示看在法院领导亲自顶风冒雨为老百姓做事的份上,也要调解处理。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排污沟换成排污管道沿自己的外墙深埋。二、案件受理费225,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25元。

最后,原告提出自己的水管坏了,能不能让被告给他些钱,再买点。被告称自己家里确实困难,真的拿不出钱。为了彻底消化纠纷,不留后遗症,同时老村长也介绍了两家生活拮据的情况,法院在征询原告买水管花多少钱,原告称:我自己想办法借点,让被告再给我100元估计都够了。庭长主动给原告说:“这一百元我救助你,领调解书时原告找我领取”!

庭审后,群众表示,圆桌审判开进村里,让百姓目睹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让群众代表陪审案件,这种方式群众欢迎,百姓爱戴。同时希望法院用百姓互动的方式多开一些这样鲜活的庭审,多讲一些生动的故事,亲历法院庭审,感受温情执法!

文章出处:东高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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