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成功调解,由被告人程志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芮永占、李香敏经济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8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芮永占、李香敏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化解了这起原、被告双方积怨颇深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消除了该案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被告人程志伟交通肇事致被害人芮璐兵死亡一案原由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父亲芮永占、母亲李香敏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在宝丰县法院开庭审理时,因被害人方的亲属情绪激动,与被告人及其亲属发生纠纷,并一度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导致该案的审理中断,无法顺利进行,后该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卫东区法院审理。卫东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承办该案,并由院领导主动介入双方的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在当事人之间谋求更多的理解和信任,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法律的疏导,并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从人情、伦理等不同方面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找准调解切入口,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使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和解,由被告人程志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芮永占、李香敏经济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8万元,并当场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芮永占、李香敏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的成功调撤,消除了该案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