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冻存款 法理并举促执行 作者:徐浩元 发布时间:2018-11-01 10:13:25
10月30日,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平顶山市某银行的存款,高效执结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卫东区东安路某临街房屋出租给王某做生意,租期从2012年7月到2017年8月,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四年房租后就开始各种借口推脱,再没支付房屋租金给李某。为此,李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解除俩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房屋租金、违约金和滞纳金等经济损失。
此案经卫东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王某自愿达成协议,两人解除2012年7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支付李某房屋租金、滞纳金和违约金等共40000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调解当天,王某已支付20000元人民币给李某,尚欠20000元。之后李某多次催王某支付余款,但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某无可奈何之下向卫东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支付余款20000元及其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案件材料送达给王某并责令其履行支付余款20000元及其利息给李某。主办法官经查得知:王某是卫东区某企业员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王某在卫东区某银行有存款,为确保高效执结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冻结了王某的存款。及时约谈王某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向其说明了其拒绝支付余款给李某,法院将依法扣划其存款作为案款,并严肃指出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服于主办法官耐心说服教育,慑于强大法律攻心,王某主动支付李某余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就此执结。
责任编辑:杨菲菲 文章出处:卫东区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