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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不改恶习 盗交警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5-04 11:01:03


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流窜盗窃案件,盗贼胆大妄为竟然跑到公安交警部门实施盗窃,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李少乾,男,36岁,登封市人,20019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新密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20051510又因到巩义市某镇政府院内书记办公室偷盗现金12500元和手机一部被当场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7月被减刑半年出狱。2009115日上午7许,李少乾向正在住院生孩子的妻子谎称要到登封某铁矿上班,即坐客车离开登封市,先到焦作买了几张彩票,就又乘车到了汝州,后又乘车到达平顶山,在通过114查号台确定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地址后,于1130分乘出租车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乘通讯员打扫卫生室内无人之际潜入领导办公室,盗得三条芙蓉王牌香烟。在出门被通信员发现查问时,还谎称是给领导送烟的,当对其进一步盘查时,李少乾觉得马脚已漏,拔腿便跑,在交警支队门卫的协助下,李少乾逃离交警队几十米后被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盗香烟价值812元。

李少乾屡教不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少乾拘役四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李少乾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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