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莲是一位残疾人,但只因为她坚持不懈为了夫妻双方的劳动待遇等问题进京赴省奔波了14年,而成为政府部门的头号上访老户,变成了人人皆知的“上访明星”。
1974年,刘月莲在原籍平顶山市郊区北渡公社第五生产队劳动时,被铡草机铡断4个指头,造成三级伤残。1984年刘月莲的丈夫张满被吕庄煤矿招为农民轮换工,她为临时工。1996年因张满工伤被一次性处理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月莲同时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自1996年以来,刘月莲就不停地到湛河区政府(吕庄煤矿属湛河区企业)、平顶山市政府、赴省进京上访,并采取脱衣服等一系列过激的方式。刘月莲闹了14年了,闹的让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实在无奈,责令煤矿主管单位平顶山市湛河区煤管局自己出诉讼费、自己为刘月莲聘请律师,让刘月莲到卫东区法院打官司。
初识刘月莲,是在法庭开庭后,她抱住吕庄煤矿书记的腿不让他走,我们劝说把她拉开了;再见刘月莲,是在承办人苗逢雨的办公室脱衣服,苗逢雨让我赶快过去制止;又见刘月莲,是见她拿一张往年的报纸,报纸上赫然写着“一村妇卖鸡捐款救助汶川地震”。了解了这些信息后,我们认为刘月莲一定是位心地善良的人,她之所以14年奔波无果,是因其听信别人误导,以为只要闹领导、缠领导、在领导办公室大小便、抱领导的腿、大哭小叫等极端方式就能解决问题。其实,她这样闹了14年,但其到底闹的什么,没有人弄够完整地说上来。以为她是瞎胡闹、无理缠访,好多人不是躲开了,就是一推了之,她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法庭把案件以及当事人的情况给党组进行了汇报,决定采取以下的措施:一、该案件是14年信访案件,当事人心中一定有委屈,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态度要和蔼、可亲。二、刘月莲系残疾人员,家中困难,要想办法救助。三、信访是一方面,但法院不能为了信访牺牲公正,要把这一理念传递给刘月莲。让她明白,哭闹、硬磨软缠都对解决问题无益,只有积极配合,查明案情,才是唯一的出路。方案确定后,首先由院长刘志国、当时主管副院长李自平、庭长赵烈贞、承办人苗逢雨专门组成倾听组,集中一天时间,听取刘月莲的14年的辛酸上访倾诉。经过一整天声泪俱下的诉说,刘月莲轻松多了。接着又动用救助机制,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院里考虑刘月莲手有残疾,就救助她一台洗衣机,副院长李自平及承办人员苗逢雨驱车30余里把洗衣机送到了她的家,刘月莲到法庭,每次都是庭长给她买饭、给她钱物,购置药品。承办人也多次送路费,解决她的实际困难。刘月莲也是有骨气的人,我们给她东西次数多了,后来,她就坚决不要了,并且通过到法庭,实际了解法官的工作、生活情况。她理解的说“你们干这一行,也很不容易,你们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我再要你们的东西,老天很谴责我,我睡不着!”知道刘的丈夫张满住院,副院长韩海生和法庭的干警一道,前去看望。这种对困难当事人无微不至的关爱也深深地打动了她的心。在法庭审理其案件期间,刘月莲没有再发生过激行为。
该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吕庄煤矿不同意调解。卫东法院遂依据有关法律,判决一、原告张满、刘月莲与被告平顶山市吕庄煤矿所签张满工伤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平顶山市吕庄煤矿与原告张满、刘月莲存在劳动关系。三、被告平顶山市吕庄煤矿补发原告张满、刘月莲自1995年10月至2009年12月的工资(退休金)各51300元,合计102600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工伤处理款20000元后,下余8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2010年元月份以后二原告的退休金由被告按每人每月600元向二原告发放。四、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判决事项虽然没有达到刘月莲的期望值,但她仍然感谢法院的领导及法庭的干警。并且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刘月莲再也没有上访。其他人有信访苗头的,她还及时告知法院,并协助法院做好信访人员的息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