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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依法审判被告人陈某丽等2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30 14:29:10






    2018年12月28日,卫东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以被告人陈某丽为首要分子的29人涉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一案,判处被告人陈某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判处徐某立、王某超等28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于12月12日,在卫东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为期两天。上午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29名被告人带上审判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当地民众、被告人家属、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检察院及法院领导等数百人参加旁听。该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较大。同时,在卫东区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多名被告人成立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一定区域内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与外界联系、直接看管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伴有体罚、辱骂、殴打等行为。该传销组织以谈恋爱、结婚、怀孕等名义非法骗取受害人钱财,并将赃款取现逐级上交传销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追回;多名被告人采取辱骂、威胁、泼水、打脸等胁迫方法,强行抢走被害人手机并在网上办理贷款一万余元,将赃款取现逐级上交至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29名律师分别为被告人依法辩护。庭审质证过程中,审判长认真听取公诉机关及每位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每个人证、物证进行公证审查,其中包括利用被害人手机注册贷款账户强制骗取贷款的转账记录,利用谈恋爱、结婚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家庭及亲人钱财的物证等。

    该传销组织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法庭上,陈某丽等29名被告认罪悔罪、声泪俱下,多次述说自己处于无知和贪婪,误入歧途,加入传销组织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对不起受到自己侵害的受害人们。

    卫东区法院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次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掉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展现了卫东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硬态度。

责任编辑:白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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