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款30万元的货款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生效文书,平顶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被判偿还凡某货款3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于仅向凡某偿还了100000元,剩余款项未向凡某偿还,凡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某建筑公司收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文书后,抵触执行情绪很大,认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了其声誉。执行法官耐心做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指出公司虽然积极主动履行了部分借款,但没有足额偿还,原告依法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把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公司的一种惩罚,只有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按照判决确定义务履行,方能屏蔽黑名单。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说服下,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一次性偿还有一定难度,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双发达成和解协议,并一定按协议履行义务。随后,在执行法官努力的沟通调解下,申请人也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能力实有困难,对被执行人表示谅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发在履行期限、数额和方式上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平顶山市某建筑公司当场偿还50000元,下余款项自2019年1月起,分月给付,直至偿清为止。一起标的款额较大的执行难案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