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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被发现 拒捕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0-05-31 09:49:31


梁某与同伙窜至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偷盗电缆,被发现后挥舞锯片抗拒抓捕,由偷盗演变成了抢劫。卫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

梁某,男,河南省禹州市农民,2004年10月10日因犯罪盗窃被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3年,2008年10月21日因盗窃罪被卫东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月零15天。2009年10月2日2时许,梁某伙同李某(已判刑)等人携带钢锯等作案工具窜至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综合厂院内,盗窃电缆(价值1047元)时被发现,梁某持锯片向抓捕人员挥舞,抗拒抓捕,梁某与“老郑”两人逃跑,李某被当场抓获。2009年12月29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

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合法财产,被发现后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有关规定,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表示服判决不上诉。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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