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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拒赔偿,法官调解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9-12-17 08:55:46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将一起寻衅滋事伤人赔偿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很感谢执行人员作出的努力,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法院执行人员秉公执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

    2016年9月6日16时40分许,被执行人丛某和聂某与申请人赵某发生口角并被二执行人殴打导致晕厥,遂送医救治。经法医鉴定,申请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经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执行人丛某和聂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385.2元。判决生效后因丛某和聂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卫东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据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丛某出狱后生病偏瘫,卧床不起,没有妻子儿女,还有八十多岁的父母无人奉养,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申请人赵某也提供不出丛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一被执行人聂某也已刑满释放,现在赋闲在家没有收入,经多次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均未在被执行人聂某名下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被执行人聂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聂某能多方筹措资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聂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愿再次失去人身自由的被执行人聂某,表示可以履行自己承担的部分,当即向亲戚借钱给付了申请人赔偿款,并得到了申请人赵某的谅解。

    案件执结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对执行人员的真情执法表示衷心的感谢,执行法官表示:“卫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执行过程中人性化执法,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债权人的权利,让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完成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责任编辑:黄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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