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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窃贼被捉 获刑二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07-21 18:59:40


2010719,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张聚平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群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3183时许,被告人张聚平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在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南办公楼,剪开防护网进入该矿计生办主任郑某某办公室盗窃现金3400元。20103221时许,被告人张聚平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在中平能化集团一矿排水队办公楼,翻窗进入办事员崔某某、该队书记熊某某办公室盗窃崔某某工人医保卡三张、洗发水一瓶、电影光碟二十余盘、T恤衫二件,盗窃熊某某现金5000元、洗发水一瓶、香皂两块。20103252时许,被告人张聚平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在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北办公楼后伺机作案时,被该矿保卫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张聚平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群山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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