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跃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卫东区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某跃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的判决。
2019年9月25日,卫东区法院一审认定,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跃先后笼络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巴某德等人为己所用,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的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曹某跃为首要分子,以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王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27日,卫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某跃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收官之年、决胜之年,卫东区法院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保持专项斗争不放松、不停步、再出发,继续加快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理,有力震慑黑恶犯罪分子,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气氛,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努力夺取疫情防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双战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