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卫东区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自1993年以来连续六届27年获得该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促进审执工作,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
塑造了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亲民、公正、廉洁、勤勉、务实的新形象。近三年来,我院年均收案1万件左右,结案率等核心指标处于全省法院第一方阵,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我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卫东区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档升级,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