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祁某燕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2014年5月29日,祁某敏(在逃)成立某甲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与某乙科技公司合作,成立了某乙科技公司分公司,经营客服服务、质检服务及催收业务。自2019年3月起,祁某敏以公司为依托,以祁某燕、孙某等人为骨干成员,通过电话告知、短信告知等方式向被害人宣传推广无抵押、无担保、高额度等虚假贷款信息,并刻意隐瞒手续费、高额逾期利息等关键信息,诱使被害人签订实际借款金额远小于借款金额的合同。借款到期后,采用恐吓、电话轰炸、破坏名誉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施压,使被害人迫于心理压力而偿还借款。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燕、孙某等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相对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具备恶势力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性质组织。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