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节前到法院讨薪 节后送法官锦旗 作者:李洪涛 发布时间:2011-04-26 08:45:12
正月十五,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院内鞭炮齐鸣,锣鼓喧天,大家以为是舞龙耍狮的队伍,来法庭闹元宵,每个人笑容满面的下楼去迎接他们送来新年的祝福。当法官们兴冲冲的到了大门才知,是以张德喜为代表的农民工们给法庭全体干警送来了“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张德喜说锦旗本来是大年初一就做好了,农民工就借着正月闹元宵之日给法庭送来了。感谢东高皇法庭春节前为他们及时讨回了血汗钱,让农民工兄弟们过了一个幸福、快乐的新年。 农民工新年送锦旗,是什么温暖了他们的心,农民工张德喜叙叙道来,他与平顶山市某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3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张德喜先后承建了该公司的1号至6号厂房的基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限公司以张德喜没有劳务承包资质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停工,将后续工程另行承包给他人施工。张德喜认为按照当初口头约定,每栋厂房劳务费用为3万元,6栋厂房劳务费用共计应为18万元,扣除6号厂房未完成部分的5520元,实际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用总计应为173980元,加上因该公司单方要求停工给他造成的误工损失、材料费和机械设备租赁费计3365元,合计应付款为191305元,而有限公司实际仅支付了13万元,且各栋厂房大小不同,也不可能按照相同和固定的价格结算。有限公司认为张德喜没有施工资质,无法保证施工安全,因此不同意按照张所要求的数额支付劳务费并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张德喜起诉至法院。 卫东区法院在审理查明:因农民工不知道保存有效的证据,其工程量及劳务费都无法鉴定,原告对诉请的事实不能提供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如果法院判决,会因证据不足而驳回农民工的诉讼请求,但是法庭合议庭评议认为,农民工为弱视群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如何维权,其在工地施工应该是属实的,法官不应该草率下判,应最大限度的寻找案件的客观事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思路,案件承办人李洪涛、法庭庭长赵烈贞、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韩海生一起不顾寒风刺骨多次到卫东区劳动局、开发区管委会、被告单位等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协商处理该案。在他们的努力喜爱,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督促下,原告在春节前终于拿到了被告给付的劳务费13000元。
文章出处:高皇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