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区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金纠纷案件。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生活的步伐,租户张某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回到平顶山上班,没有收入的他无法向房东刘某交纳房租。因疫情阻断了联系,双方沟通不畅引起纠纷,张某将刘某起诉至卫东区法院。
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东高皇法庭赵烈贞法官详细地询问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掌握了争议的基本情况,双方均是因为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刘某需要房租维持生活,而张某因为没有工作收入无法支付房租。
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后,经过赵烈贞法官的耐心调解,刘某表示理解张某目前的困境,张某也反思自己的言行,意识到自己确有不当之处,当庭向刘某鞠躬致歉,并将案件受理费支付给了原告。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疫情作为经营过程中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风险,起因与出租方和承租方无关,但是需要双方共同面对。双方应基于公平原则,通力合作、相互理解,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同时也能达到分担风险、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