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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暖化十四年坚冰”后续:人民卫士 执法如山

  发布时间:2011-04-26 08:51:02



2011年1月25日,刘月莲为拿到总计执行款项97000元向卫东区法院执行人员送锦旗表示感谢。 刘月莲是一位残疾人,因为她坚持不懈为了夫妻双方的劳动待遇等问题进京赴省奔波了14年,而成为政府部门的头号上访老户,变成了人人皆知的“上访明星”。 1974年,刘月莲在原籍平顶山市郊区北渡公社第五生产队劳动时,被铡草机铡断4个指头,造成三级伤残。1984年刘月莲的丈夫张满被吕庄煤矿招为农民轮换工,她为临时工。1996年因张满工伤被一次性处理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月莲同时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自1996年以来,刘月莲就不停地到湛河区政府(吕庄煤矿属湛河区企业)、平顶山市政府、赴省进京上访,并采取脱衣服等一系列过激的方式。 卫东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由院长刘志国、当时主管副院长李自平、高皇法庭庭长赵烈贞、承办人苗逢雨专门组成倾听组,集中一天时间,听取刘月莲的14年的辛酸上访倾诉。经过一整天声泪俱下的诉说,刘月莲轻松多了。接着又动用救助机制,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院里考虑刘月莲手有残疾,就救助她一台洗衣机,副院长李自平及承办人员苗逢雨驱车30余里把洗衣机送到了她的家,刘月莲到法庭,每次都是庭长给她买饭、给她钱物,购置药品。在刘的丈夫住院期间,副院长韩海生和法庭的干警一道,前去看望。这种对困难当事人无微不至的关爱也深深地打动了她的心。在法庭审理其案件期间,刘月莲没有再发生过激行为。 该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吕庄煤矿不同意调解。卫东法院遂依据有关法律,判决被告吕庄煤矿与原告张满、刘月莲存在劳动关系。吕庄煤矿补发原告张满、刘月莲自1995年10月至2009年12月的工资(退休金)各51300元,合计102600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工伤处理款20000元后,下余82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2010年元月份以后二原告的退休金由被告按每人每月600元向二原告发放。 判决生效后,吕庄煤矿未能按期支付赔偿款,刘月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张峰积极协调吕庄煤矿尽快还款,但是被执行人吕庄煤矿一直没有生产,处在停产状态,声称单位没有钱,无法偿还还款义务。办案人员经过多次协调和做工作,2010年10月20日,刘月莲拿到第一笔款项一万元,她不是高兴,而是嚎啕大哭,说她在北京、省市奔波近十年,终于得到了吕庄的第一笔钱,自己的冤屈在卫东区法院的帮忙下得到了伸张。 2010年12月底经法院办案人员的多次协调和工作,这笔总计近10万元的补偿金分三次交给了刘月莲。法院的这种执法为民的精神也感动了刘月莲。她向张峰等执行人员送来了锦旗表示谢意,并祝法院工作人员新年快乐。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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