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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转让,飞来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1-04-26 09:12:18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最近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借款人的担保人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划拨时,该公司的负责人竟然不知道自己经营的公司有如此一大笔债务,提出了执行异议。判决书上明明白白的写着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该公司负责人却表示从未发生过此笔借款担保,这让办案人员和公司人员都陷入了迷茫。 经过办案人员仔细调查, 原来2005年,异议人经人介绍图省事“买”了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介绍人的撮合下达成了一份协议:此公司买卖前的所有债务由原公司法人承担。到此时,办案人员才明白原来异议人被人用转让公司法人的形式承担了以前的“隐形”债务。办案人员详细耐心的给异议人讲解了此中的原委。首先,异议人与原公司法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产生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现在是该公司的法人,那么就有义务去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次,异议人可以涉嫌诈骗提起公诉,原因是在公司转让前,应该把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清楚,以此方式转让公司转嫁巨额债务的行为,涉嫌诈骗。再次,作为现在的法人代表,可以在还完巨额借款后,提起民事诉讼,向该公司转手前的原法人进行追偿所担保的债务。 该公司的负责人痛哭流涕的说:“本来想买个公司是省心的,结果却惹来这么一笔巨额债务要偿还,实在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这只是“隐形的转让,飞来的债务。”此起案件的执行还在进行中。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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