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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进社区,贴心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3-23 11:20:27




3月23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五条路社区的会议室里,一场特殊的“会议”正在进行中。为了配合“一社区(村)一法官”活动的开展,卫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将法庭“搬”进了社区,原告某物业公司因业主张某长期拖欠物业费,协商无果,提起诉讼。为了减少诉累,法院通知双方就近在社区开庭,同时也以案说法,向社区群主进行法制宣传。

经法官和社区工作者共同释法和沟通协调下,原、被告达成共识,友好解决了诉争问题,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物业合同纠纷既有其特殊性又具有普遍性。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产生争议的主要因素在于沟通,缺乏沟通渠道及有效的沟通机制,极易造成业主反映问题困难,物业公司发现问题滞后,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化解业主生活中出现的小麻烦。积少成多,造成双方积怨难解。最终很多业主都会选择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消极抵抗物业公司。但是拒交物业费多数时候并不能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问题,反而物业公司因收入来源受限,出现减员、减工情况,业主所享受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可避免的随之下降。所以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都理性看待。首先,尽可能将沟通方式、方法,反馈机制都公开、公示,使业主们的意见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其次,将问题责任明确,有些问题可能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但是扔在哪里没人管也不可取。如老旧小区完善配套设施或老旧设施拆除更换等问题,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确认问题根源和解决方案,大家一起群策群力的来解决问题。当然,还有一些问题很是困扰业主,甚至基于这些问题对物业多有敌对情绪,如房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基于合同主张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但却不能解决开发商遗留的迟延交付房屋、房产证久拖不办、房屋构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对被此类问题困扰的业主,建议明确权利义务主体,积极收集相应证据,及时有效的向义务人主张权益。

今后,卫东区法院将持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继续把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到法院各项工作当中,充分运用巡回审判的优势,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便民利民的同时,通过案件巡回审理,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中。

责任编辑:黄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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