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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击伤腿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17 09:29:48


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路边行走却招来“飞来横祸”,被顾某驾驶的一辆货车后轮轧飞的一块石头击中左腿,致使其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10月22日,卫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顾某在五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35000元。   2010年5月8日,李某驾驶一辆运煤货车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其货车右后轮轧飞一块石头,正好击中在路边同向骑自行车行走的刘某的左腿,致使刘某左腿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和刘某均无责任。针对这样一起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虽然驾车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其驾车过程中没有注意观察路况,以至于其货车右后轮轧飞的一块石头将刘某击伤致残,侵害了刘某的健康权,顾某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调解。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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