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午,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魏珉一行顶着烈日来到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程庄村,现场进行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勘验和调解工作。
2018年1月9日,被告以村和第三四五组村民组的名义将洗煤厂原煤厂南蓄水池内沉淀物经营管理权进行竞拍,最终以300万元的价格成交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承包管理协议》一份,经营管理期为一年。原告将300万元转账至被告指定账户。2018年1月10日,原告到该水池行使经营管理权时,被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选煤厂告知该池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八矿选煤厂所有,被告村对该池不享有任何权利,被告村委无权将该池承包给原告。后原告维权未果其诉至卫东法院。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承办人魏珉法官接收后,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审调查。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魏珉与其他办案人员走进村子里,深入现场,实地勘验案涉蓄水池,到附近村民中进行走访调查,尽力还原案件相关事实。村民们纷纷表示“能够真正走到群众中去,倾听老百姓的话,为老百姓解决难题,这样的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卫东区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我们的初衷和方向,今后卫东法院将继续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