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上十点,街道上已是一片寂静,数名执行干警却在这时踏着夜色将一名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经过一夜的看管和沟通,被执行人依然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最终,在9月9日中午,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进拘留所拘留。
据悉,2019年,被执行人杨某以资金周转名义向平顶山市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利率、逾期罚息以及担保等问题。因杨某未按时付息还本,保证人也未依约履行保证义务,卫东农商行诉至卫东法院。2021年2月,卫东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卫东农商行向卫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要求其来法院说明情况,然而杨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愿配合法院工作。为尽快将案件向前推进,执行干警在晚上八点多去到杨某家中,终于找到杨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回院后,执行干警明确向杨某告知,若其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但杨某仍旧寻找各种借口试图逃避责任。见劝解无果,干警连夜带杨某去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第二天中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被依法送往拘留所拘留十五日。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卫东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好强制手段在执行过程中的作用,给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以震慑,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