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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源鑫五金电料商行与李永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7:13:1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永超: 

    本院执行卫东区源鑫五金电料商行与李永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3执1510号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李永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upload/file/20211201/20211201171304_85723.pdf

责任编辑:柴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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